产品介绍
根据市气象、环保部门研判会商,目前我市受弱气压场影响,风力小,湿度大,能见度差,污染物浓度较高。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,根据《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(暂行)》有关规定,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,决定自10月30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(蓝色)预警。
提示儿童、老年人和呼吸系统、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,如不可避免要采取适当防护措施。
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,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;驻车时及时熄火,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,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。
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,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;化工、钢铁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,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,减少污染物排放;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,加强施工扬尘管理;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,减少交通扬尘污染。
当空气质量指数低于200时,Ⅳ级(蓝色)预警自行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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